關武面對老婦的厮打,卻根本沒有還手的意思。
老婦打了一陣,感覺有些後繼乏力,看着關武手中仍舊滴着鮮皿的長刀,當即想要伸手将其奪過來。
此時,關平已經早早來到了關武身旁。
他看着老婦的舉動,心中一驚,率先上前搶走了關武的武器。
關平知道,老婦自身沒有什麼力氣,哪怕關武站在原地讓她毆打,也不會有什麼大問題。
假如讓老婦奪走了武器,若是關武還不躲閃的話,肯定會殒命當場。
雖然不曉得關武為何當街殺人,然而憑借自己對關武的了解,以及關武殺人後的舉動,關平就能推測出這裡面一定有所隐情。
更何況老夫的兒子鄭屠,也不是一個什麼好的貨色。
老婦見關武的長刀被人奪走,急忙嚎啕着對關平說道:“這人殺了我的兒子,阿平一定要幫我報仇啊,殺了這個挨千刀的。
”
關家村裡面的人口并不多,還有不少乃是後來遷徙過來的百姓。
大家鄉裡鄉親,基本都認識。
關平看着老婦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樣子,當即說道:“媪媪休要激動,關武既然當街殺人,自然會有法律對他進行制裁。
”
“要不了多久,就會有官吏前來捉拿他了。
”
其餘圍攏着的百姓,也都紛紛開始勸谏老婦。
然而,老婦死了兒子情緒非常激動,又豈是别人所能夠勸說的?
她撲上前去,對着關武又踢、又抓、又咬。
圍觀衆人素來知道關武的品德,又敬佩他敢作敢當,以及殺人後也不逃逸的硬氣。
是以很多人看着被抓傷的關武,都有些于心不忍。
幾個婦人終究還是看不下去了,他們上前拉住老婦,強制扯住了仍不解氣的鄭母。
關平看着臉上被抓出幾道傷的關武,有些恨鐵不成鋼的問道:“你這到底是怎麼回事,鬧得非要殺人?
”
關武歉意的看了鄭母一眼,隻是不語,也不理會圍觀的衆人,就往外面走去。
百姓們本來以為關武敢作敢當,殺人之後不會逃跑。
卻沒想到,轉眼之間他就要離開,當即再次将關武團團圍住。
其中一個壯漢說道:“阿武,你的為人俺們清楚,那鄭屠的品性,俺們也都了解。
想必你當街将他殺死,也有自己的理由。
”
“然而官府早以頒布了法律,若是有人遭遇盜賊、或是殺人犯,卻不出面逮捕者,百步之内皆罰一盾。
”
“俺們圍住你并不是想要官府的賞錢,隻是你若就這樣離開,在場的鄉親們都要被官府罰款。
”
關中的這條律法,乃是文昭借鑒了秦律,并且感念後世道德崩壞,這才重新制定的法律。
依照秦律:有賊殺傷人沖術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野,當赀二甲。
這句話的大概意思:有人于大道上殺傷人,在旁邊的人不加援救,其距離在百步以内者,與在郊外同樣論處,應罰二甲。
兩幅铠甲,在那個時代已經是筆非常重的罰款了。
在後世,看見小偷盜竊,很多人為了避免惹禍上身,都是抱着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态度。
有些人好心好意扶摔倒的老人起來,反而被誣告索取巨額賠償金。
長此以往,使得人們之間的關系非常冷漠,許多本來心懷熱皿之人,也不敢随意見義勇為。
文昭當時看過幾條新聞,有老人騎車摔倒在地,因為路上有積水,老人的頭都埋到了水中。
旁邊的人看到之後,有女子沖了過去想要拉起老人,卻被其他人制止。
衆人都擔心反被誣告,而且見義勇為不但沒有好處,還容易惹禍上身。
故此,衆人眼睜睜的看着老人被積水淹死,卻無人敢上前。
不得不說,在一個民智開啟,相對于古代極其發達的社會,卻會遇到這種事情,無疑讓人感覺十分心寒。
當然,這也跟法律不太完善有關。
就好像那些誣告别人者,縱然後來查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,誣告者仍舊沒有損失,被誣告者卻耗費了大量時間,還有金錢。
文昭入主關中以後,得到了保存相對完整的秦律,他花費了許多時間閱讀。
讀過之後,心中卻有很大的觸動。
秦律雖然分的非常細,幾乎對于百姓們生活的各個方面,都有記載、規範。
乍一看來,似乎是秦法苛刻;細細觀之,卻發現律法之中也包含人情、人性。
就比如,秦律規定:丈夫盜竊一千錢,在其妻處藏匿了三百,妻應如何論處?
妻如知道丈夫盜竊而藏錢,應按盜竊三百論處;不知道,作為收藏。
再比如,秦律規定:甲盜竊不滿一錢,前往乙家,乙沒有察覺,問乙方如何論處?
假如乙不知情,則不應論罪;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,應罰一盾。
通過這兩條對于盜竊案件的記載,就可以看出秦律,對于知情與不知情的處罰不一樣。
知情不報者有罪,不知情者無罪。
對于那些誣告、作僞證之人,秦國律法制裁亦是極其嚴厲。
就比如:有人隻偷了你三十錢,你卻說别人偷了一百錢。
若是查明之後,就會以誣告罪論處,将罰款兩副铠甲的錢。
還比如:别人沒有偷牛,你卻故意誣告别人頭牛,對于這種人,直接罰款一頭牛。
文昭看到這些内容的時候,時常在想:假如後世有這些律法,那些借摔倒訛詐好心者的人,還敢不敢如此猖獗?
假如後世有這種律法,在街上看到小偷之後,人們還會不會視而不見?
當然,由于兩個時代的不一樣,秦國律法倒也并不完全适應後世。
然而在陳旭這個穿越人士看來,秦國的律法、制度在這個時代,無疑是極其超前的。
秦律詳細到一個怎樣一個程度?
就比如甲盜竊了一隻羊,羊頭上有繩,繩值一錢,問應如何論處?
秦律中對于這些都有記載:若果真如此,甲所要偷的是羊,繩是拴羊的,甲就把羊牽走了,不應以超過盜羊議罪。
綜上所述,秦律有時雖然唯法,卻也有些唯心。
盜賊原意隻是偷羊,并沒有想要偷拴羊的繩子。
盜賊之所以拿走繩子,也是因為繩是拴羊的,故此隻能算這個盜賊偷了羊,而不能算他還偷了繩。
不管是這個例子,還是前面的不知者不罪,都可以看出秦律有着人性的一面。
文昭與夏侯蘭、程昱、陳群多次研究過秦國、大漢的律法,才制定了新的法律,用以治理關中以及并州、涼州。
這在種新的律法之下,人們見義勇為已經不是一種道德鞭策,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。
若是面對盜賊盜竊、兇手殺人,附近百姓視而不見的話,都要遭受法律的制裁。
當然,關中法律對于這種情況的制裁,遠遠比秦律中輕得多。
畢竟事實證明,秦國法律的制裁亦是太過嚴厲,兩幅铠甲的罰款,根本不是一般家庭能夠承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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