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5章新帝國(1)
龍紀四年九月,唐都長安。
劉鼎等人很快來到了大明宮。
李傑的确死了。
服毒自殺。
随後,李思妍也從洛陽趕到了大明宮。
對于李傑的死,李思妍的确有些想不通。
李思妍曾經明确的告訴過李傑,劉鼎是不會殺他的,他在禅讓以後,就會變成普通人,然後被送到勃泥國去。
盡管勃泥國遠離中原,那裡的地方民俗也有些落後,可是,在那裡,李傑可以無憂無慮的生活。
然而,李傑依然還是自殺了。
他不應該生在帝王家。
李傑的舊思想實在是太嚴重了,他熟悉曆史,熟悉任何一個末代皇帝的命運,所以根本不會相信劉鼎的善意。
與其被動的等死,他還不如主動的解脫。
當然,也有可能是不願意離開中原,前往勃泥國。
畢竟,作為大唐帝國的末代皇帝,李傑覺得自己對不起祖先,隻有自殺謝罪。
有關他的後事處理,自然有朱有淚負責,劉鼎完全不需要操心。
替代李傑出席一些活動的人物,朱有淚也已經提前選好,隻要不是湊近了看,外人是看不出來的。
當然,誰都知道,這件事不能隐瞞太久。
因此,新帝國的建立,已經是迫在眉睫。
幸好,艾飛雨之前已經一直在構思相關的事項,現在提出來,隻要劉鼎拍闆即可。
劉鼎現在必須确定幾項事宜:
新帝國的政治架構;
新帝國的行政規劃;
新帝國的地方統治體系;
新帝國的俸祿體系;
新帝國的武裝力量體系。
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襲隋制。
典籍記載:“唐之官制,其名号祿秩雖因時增損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
”
現在新帝國即将建立,自然要參照唐朝的官制。
本來,新帝國就是大唐帝國的延續。
唐代沿襲隋制,把官員分為九品,每品内又分為正、從,共為十八個等級。
文官自正四品以下,武官自正三品以下,還分為上下階,因此,唐代文官的散官實際上有三十個等級,武官散官等級是三十二等。
這些等級總稱為流内官,為正式文武官員。
此外還有流外九品,實際上已屬于吏員,不屬于正式官員的範圍。
官員的散官稱号與品級大緻對應,表示官員地位與資曆高低,作為升遷的序列。
新帝國依然采用類似的方式,但是在正式官員的範圍之外,設立了“公務員”的概念。
主要是由于唐朝的官員很少很少,一個縣甚至可能既有三四個人是正式官員。
顯然,這樣是無法運作。
因此,各個縣又有自己的“吏”,“吏”的數量是沒有定死的,有的縣多,有的縣很少。
劉鼎建議,将所謂的“吏”,都改成公務員,同時制定相應的人員編制,免得有些縣的“吏”多達數十人甚至是上百人,而有的縣,“吏”的數量,隻有寥寥數人。
公務員同樣是吃皇糧的。
他們盡管沒有品級,但是享受的待遇,和正式的官員,并沒有根本上的區别。
唐代的品級與散官還與官員服飾等級制度相聯系。
唐代規定,三品以上官服紫,四品、五品服绯(朱紅),六品、七品服綠,八品、九品服青。
同時,唐代高級官員都有一個表示其身份的魚符,以袋盛之,稱為“魚袋”。
三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金飾之,稱為金魚袋。
五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銀飾之,稱為銀魚袋。
新帝國采用同樣的方式。
唐承隋制,文武官員均可授勳官,共有十二級。
按照規定,勳官可以與相應品級的公卿大臣處于同等班位。
但實際上由于授勳過多,動以萬計,因此無職事的勳官實際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,僅僅成為一種授予的官員榮譽稱号。
事實上,這項制度并沒有任何的激勵作用。
新帝國決定取消所謂的勳。
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國家體制,皇帝掌握着國家的最高權力,操有對一切臣民生殺予奪的大權。
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義頒布,皇帝有權修改法律和法令,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約束。
在皇帝之下,有三省、六部、九寺、五監等職官體系。
在中樞機構中,制令機關、封駁審議機關與行政事務機關是分工而又合作的。
政務機關和事務機關的職責是很分明的,監察機構也很完備。
此外,還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品階勳爵制度。
相關典籍記載:其辯貴賤,叙勞能,則有品、有爵、有勳、有階,以時考覈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……方唐之盛時,其制如此。
這套制度在當時來說,還是比較先進的,新帝國決定繼續采用。
随着社會矛盾的發展和政治形勢的變化,唐代的職官制度也發生了變化。
“使職差遣”逐漸侵奪了原來職官的權力,新出現的一些使職,使得原來的一套官僚體系發生了紊亂。
他們占據了中央與地方的大部分權力。
當時的局面,正如李肇《唐國史補》所說的“為使則重,為官則輕”。
這個不規範的制度,給帝國的行政機構運轉,帶來了很大的弊端,有些地方的行政體系因此癱瘓。
比如說,你是某縣的縣長,本來權力應該是你行使的,但是突然有一天,另外一個人來了,拿着上級領導的旨意,說是要代替你行使權力,但是,你的縣長職務,卻也沒有撤銷,你和他相互扯皮,這樣自然會出問題。
這還不是最緻命的,最緻命的是,有時候甚至來的不是一個人,而是數個甚至是十幾個。
例如有些比較富裕的縣,往往有多個權力相同的人。
比如說,省長派個人來,省委書記随後也派個人來,最後副書記什麼的也插上一腳,市委書記、市長什麼的,也派人來湊熱鬧,于是一個縣,往往有好幾個權力相當的人,大家互相鬥法,争權奪利。
神仙鬥法,小鬼遭殃,治内的百姓自然是苦不堪言。
現代人覺得很荒唐,但是在唐末,卻非常普遍,結果導緻原來的縣長,根本無法行使權利。
這種制度,給了高官收了賄賂的最好途徑。
隻要有錢,随手給你一張紙條,你就是一個縣的高官了。
至于這個縣有多少高官,那就難說了。
窮的縣,可能隻有幾個,富的縣,可能有幾十個。
在宦官當道的時期,宦官最喜歡做的事情,就是繞過正常的行政體系,給地方安插多餘的官員。
因為他們的行為,往往會受到正直文官的制止,他們想要通過正常的途徑安插官員,是非常困難的,于是,“使職差遣”就成了最好的借口,尤其是涉及到有油水的地方,更是泛濫成災。
這些官員不學無術,YY好色,隻知道拼命的為宦官搜刮錢财,魚肉百姓,真的是一點正經事都不做。
偉人曾經說,人做一件好事不難,難的是一輩子都做好事。
這句話在唐末要倒過來說:“做一件壞事不難,難的是一輩子都做壞事。
”但是,不少的冗餘官員,的的确确就是一輩子都做壞事的,所以黃巢起義才會入井噴一般,席卷全國。
因此,新帝國首先要規定的,就是嚴禁這種現象的發生。
凡是沒有列入正規編制的官員,一律清退,絕不留情。
事實上,在鷹揚軍的轄區内,這種現象已經沒有。
那些隻知道搜刮錢财的官員,在鷹揚軍到來的時候,早就被憤怒的群衆活生生的拉出來打死了。
唐代的中央官制大緻有幾個系統,核心是三省六部。
唐沿隋制,中書省、門下省、尚書省同樣是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,分别負責決策、審議和執行國家的政務,同時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确定為吏部、戶部、禮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六部。
六部下有司,部的首長稱尚書,副首長稱侍郎,各司正、副負責人稱郎中、員外郎。
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,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中央官制不斷變化的結果。
其組織較完備,分工較明确,是封建社會發展至成熟階段的一個标志。
這些一直沿續到清代,基本上沒有改變。
但有一點與明清不同的,唐代的尚書省有一個總機構,名為“都省”,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、員外郎分管吏、戶、禮左三部,兵、刑、工右三部。
左右丞處于行政監督地位,而左右司則兼有總務管理的性質。
新帝國依然采用類似的設置,并沒有做太大的改變。
事實上,這套制度的運作方式,是成熟而有效的,是集中了中國人民幾千年智慧的結晶。
唐代中書省(隋因避諱作“内書省”)、門下省、尚書省中,關系最為密切的是中書省與門下省,它們合稱為兩省或北省(尚書省稱為南省),長官為中書令、侍中,開元時皆為正三品(代宗時升為正二品)。
中書省與門下省同秉軍國政要,中書省掌制令決策,門下省掌封駁審議,都是帝國最有權力的中央機構。
凡軍國要政,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,并草為诏敕,交門下省審議複奏,然後付尚書省頒發執行。
門下省如果對中書省所草拟的诏敕有異議,可以封還重拟。
凡中央各部、寺、監及地方各部門所呈上的奏章,重要的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,認可以後,方送中書省呈請皇帝批閱或草拟批答,門下省如認為批答不妥,也可駁回修改。
唐太宗非常重視中書、門下兩省在中樞政務機構中所發揮的作用,他曾多次稱中書門下為“機要之司”。
他于貞觀元年十二月對群臣說:中書诏敕或有差失,則門下當然駁正。
人心所見,至有不同,苟論難往來,務求至當,舍己從人,亦複何傷!
比來或護己之短,遂成怨隙,或苟避私怨,知非不正,順一人之顔情,為兆民之深患,此乃亡國之政也。
可見唐太宗非常注意集體的智慧,防止個人專斷而造成“兆民之深患”。
中書、門下協助皇帝決定大計方針,就是防止個人專斷的有效措施。
中書省,置中書令二人,正二品(代宗以前正三品),高宗龍朔元年(公元661年)改中書省為西台,中書令稱右相。
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,改中書省為鳳閣,中書令稱内史。
開元元年(公元713年)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,中書令稱紫微令。
後複舊稱。
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,權力非常大,可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,相關典籍記載:“中書令……掌佐天子執大政,而總判省事”。
新帝國恢複舊稱,稱中書令。
毫無疑問,艾飛雨被中書令的最熱門人選。
隻是他本人因為身體上的原因,準備功成身退,帶着蕭緻婉去過安靜的兩人世界。
劉鼎暫時還沒有考慮好備用人選。
若是艾飛雨真的不能議政,這個職位極有可能懸空,又或者是艾飛雨遙領,實際工作交給朱有淚和李怡禾兩人負責。